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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申请膏火代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6 11:14:00  阅读:7332 来源:自媒体作者:河北电台

原标题:河北: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请求膏火代偿

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作业、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

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请求膏火代偿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告诉,省属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作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膏火或国家助学借款本金实施代偿。

告诉指出,2016年,为引导和鼓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作业,河北省拟定《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膏火和国家助学借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享用城乡低保方针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作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膏火或国家助学借款本金实施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用国家革除或代偿悉数膏火方针的,不在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河北省国家扶贫开发作业重点县和22个会集连片特别困难县。到2019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据介绍,申报时,请求学生向作业地点县级教育部门提交代偿请求表和相关材料,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请求材料进行审阅,并将审阅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作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学生赞助管理中心。

来历:河北日报、冀时客户端

修改丨王 璐

责编丨韩继红

监制丨布肃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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